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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开展有关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培训
发布时间:2013-06-14      新闻来源:本站编辑

        为增强行政人事人员的法律知识,更好地开展工作,2013年6月8日公司邀请法律顾问熊律师对公司行政及相关人员开展了有关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知识培训。

        如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,这是当前劳资关系中的尖锐问题。熊律师表示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她还指出,劳动合同的履行,存在试用期纠纷、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、因社会保险发生纠纷、因休息休假发生纠纷等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一致。关于合同的终止,要从双方考虑。无论订立还是解除,企业和劳动者都要依法办事,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

        经过这次培训,与会人员不仅了解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,更重要的是明确了自己的职责,找到了自己方向。